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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銀行信用卡

《評論》聯邦銀行卡債問題

Hi

Claire

您好!

首先

謝謝您給我正面的評價!

您在評價中留下了訊息

可是您不接受網友來信

所以我在這回覆您!

您說:但我之前也有詢問金管會..ㄊ也只是回答渥說要自己與銀行談利率ㄉ問題...實在不知道金管會到底能幫助握多少...其實

最低應繳金額的比例與信用卡循環利息的利率是不一樣的因為最低應繳金額主管機關有規定:新增消費要以10%的比例計算最低應繳金額;而舊有消費已經在循環繳款的最低以2%計算最低應繳金額。

所以聯邦銀行自己在約定條款中也寫的很明白:最低應繳金額為當期新增一般消費、預借現金類產品金額之10%﹝預借現金類產品包含ATM、電話、臨櫃及網路等四種預借現金交易

其他專案型預借現金商品則另依專案個別約定條款約定﹞及前期循環信用之2%﹝以上總和如低於新台幣1

000元

以新台幣1

000元計﹞......至於循環利率

主管機關只有規定上限為20%所以每家銀行都一樣銀行在信用卡約定條款中一定會有一條差別利率的規定例如聯邦銀行信用卡的規定為:您的消費款及預借現金自入帳日起息

直到帳款結清為止;1.各期未償還餘額、一般消費及預借現金款項〈專案類商品依各專案約定〉適用之利率

經電腦綜合評估後公告於帳單首頁。

2.若您於本行當期循環繳款連續超過半年、負債比率過高、失聯或有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第十五條第三項第二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未於帳單繳款截止日前繳足當期最低繳款金額

或整體金融往來異常時或於金融機構之債務進行協商或依債務清理機制、規範處理債務者)

適用之利率將作調整。

所以

只要銀行的循環利率不超過20%金管會是沒辦法管循環利率這一塊的您看

之前新聞鬧的那麼大金管會也只能對銀行進行勸導而不敢強制要求

聯邦銀行信用卡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0902151287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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