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旅遊卡可跨週休使用嗎?
國民旅遊卡可跨周休使用嗎?比如我連續週五.六.日.一 連續四天使用國民旅遊卡 我知道五.一的消費是合規定可申請 但中間夾的六.日消費的也可申請嗎?
版主 好經驗~在下剛好~上星期週五、六、日、一、 連續四天使用國旅卡
1、週五~國旅特約店 ~旅宿業購買麵包(不限金額
可僅 買1個麵包或泡芙~50元)、用餐‧‧‧等皆可(例:居 住新竹市只要於市區內的旅宿業中信、福華、煙波~ 等大飯店刷1筆
其餘即可於市區內特約商店消費~~ 個人怕有誤~第1筆即刷該業~蠻便利)。
2、接著週休2日消費的即可全算計在內。
3、個人昨4/30下午即已通過檢核系統
業已列印該補助 費申請表
並蓋章請款中了。
4、如僅請1/2日休假
只要有消費旅宿業1筆
當日即可將額度用罊。
例:在下額度僅8
000元(只要刷6
400元~額度8成)
50元買麵包
餘額6
350元買○○市0918服飾亦可。
5、結論:只要有刷旅宿業
刷卡即不需受~異地、翌日 的限制。
6、以上僅供參
祝 順利~~~!
參考資料
經驗談
六、日的消費並非不可以申請但是必須週五有在旅宿業消費才可以 Q.1. 公務人員休假日跨越例假日者(如 週 五至 週 一)是否符合強制休假補助費核發規定? (Q.02 . 02 . ) A : 公務人員應休畢日數(14日內)如於休假期間
以國民旅遊卡異地、隔夜且在特約商店刷卡消費
即符合強制休假補助費核給之規定。
例如公務人員於當週 週 五下午至下週 週 一上午請休假
中間跨越例假日
以該2日各有1筆以上刷卡支出
其當週 週 五與下週 週 一當日之消費項目
得按消費金額核實補助;惟如於當週 週 五下午及下週 週 一下午或 週 五上午及下週 週 一上午請休假
因未連跨2個半日以上之休假日
與上開隔夜消費規定不符
該2日之刷卡支出尚不得補助。
又自96年7月1日起
如休假期間具至少1筆「旅行業」或「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
即不受異地、隔夜之消費限制
換言之
如休假期間具「旅行業」或「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
可僅請半日或1日休假
隔日無須請休假刷卡消費。
「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97年2月修訂版 (97.02.12) http://www.cpa.gov.tw/cpa2004/pfattend/EXWT7967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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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旅遊卡檢核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4260681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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